剑阁县普安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本网或转载 浏览量:3104 发布时间:2012-11-01 分享:

根据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二所的申请,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剑阁县普安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剑阁县普安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普安镇剑坪村一组6队向家湾,征地99.03亩,有效库容64.5万立方,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t,服务年限为13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垃圾计量系统、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覆盖和封场系统,垃圾坝,进厂道路,覆盖土临时存放区,办公管理和辅助工房等。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6万元,占总投资的27.2%20121月主体工程和配套的环保设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局批复中的要求建设完工,并开始试生产。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批复文件齐全,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较好,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项目废气主要粉尘及恶臭气体,恶臭气体中主要含H2SNH4等。粉尘和恶臭气体以无组织排放形式进入大气。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4户农户搬迁后,无特殊环境敏感点,对大气影响不大。项目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系统(MBR+反渗透)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2标准后排放。项目噪声主要来源填埋区作业和渗滤液处理站的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验收监测期间,由现场监测人员会同剑阁县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生产工况,日处理垃圾量75.5t/d,工况符合大于75%。监测期间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无组织排放废气:下风向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设2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为颗粒物、硫化氢和氨气,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

(三)废水: 在渗滤液处理站进、出口设点监测,监测项目流量、色度、CODCrBOD5SS、总氮、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六价铬、HgAsCdCrPb15项,出口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2标准的要求。

(四)噪声:普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厂界噪声存在超标情况,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由于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0m范围14户农户已搬迁,周围无特殊敏感点。厂界排放噪声对周围环境实际影响较小,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五)地下水:各监测点中除总大肠菌群超标外,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类、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氰化物、氯化物、氟化物、铅、铜、锌、镉、铁、锰、砷、汞、六价铬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表1中III类标准。地下水监测项目中仅总大肠菌群超标,特征指标无异常,说明不是受本项目影响。
    (六)公众调查:验收监测公众调查,100%的受调查对象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验收报告公示如上,公示日期为201211 01日至2012119 日七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上报广元市环保局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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