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2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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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石化勘探分公司元陆15井、18井、20井、25井钻探工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2日-2015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陆15井、18井、20井、25井钻探工程

建设内容:

新建元陆15井(井场位于苍溪县陵江镇东方村四组,设计井深4780m),建设井场5500m2,废水池1100m3、岩屑池800 m3、泥浆池1100 m3、清水池1000m3、放喷池2×300m3及泥浆储备罐20×60m3及新建道路1166m等。

新建元坝18井(井场位于苍溪县永宁镇兰池村二组,设计井深5020m)、元坝20井(井场位于苍溪县白鹤乡新店村三组,设计井深4620m)、元坝25井(井场位于苍溪县漓江镇山王顶村三组,设计井深4565m),配套建设废水池1100m3、岩屑池800 m3、泥浆池1100 m3、清水池1000m3、放喷池2×300m3及泥浆储备罐20×60m3及新建道路等。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

工程投资:

元陆15井:实际总投资为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4.6万元,占总投资的6.4%;

元陆18井、20井、25井:实际总投资为8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7.2万元,占总投资的6.02%。

工程建设情况:

元陆15井于于2012年9月30日开工建设,2013年5月6日完钻。

元陆18井于2012年11月1日开工建设,2013年6月17日完钻。

元陆20井于2012年11月9日开工建设,2013年3月26日完钻。

元陆25井于2012年11月2日开工建设,2013年5月16日完钻。

环评编制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施工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苍溪县环境监测站、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本次验收的4个钻探工程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元陆15井剩余钻井废水委托重庆如东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部分由罐车拉至中石油角37井集输回注站回注,剩余部分经苍溪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分批次由罐车拉运至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六组嘉陵江白石岩渡口排放;试气废水委托胜利油田方圆陶业有限公司处理,经苍溪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处理达标的部分由罐车分批转运至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六组嘉陵江白石岩渡口排放,处理未达标部分由罐车拉运至四川鑫泓钻井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元陆18井剩余钻井废水委托德阳市新恒源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由罐车拉运至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六组嘉陵江白石岩渡口排放;试气废水委托德阳市新恒源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其中经处理未达标的113方拉运至四川鑫泓钻井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经处理达标的2115.5方由罐车拉运至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六组嘉陵江白石岩渡口排放。元陆20井剩余钻井废水委托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处理达标后,经苍溪县环境保护局同意,由罐车拉运至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六组嘉陵江白石岩渡口排放;试气废水委托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处理达标后,其中的500方转运至阆中市石龙2井回注,剩余的由罐车拉运至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六组嘉陵江白石岩渡口排放。元陆25井剩余钻井废水委托德阳市新恒源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经苍溪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其中910方由罐车拉运至苍溪县元坝镇峨溪村一组将军砂石场排放,剩余1854方(包括放喷池及方井内污水)拉至漓江镇山王村三组八界沟排放;试气废水委托德阳市新恒源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由罐车拉运至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六组嘉陵江白石岩渡口排放。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收集后农灌。

测试放喷废气经放喷池点火燃烧。

对各类固体废弃物采取了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置措施。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和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基本落实了井场及临时占地的水土保持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加强行业HSE管理,确保事故应急预案合理、有效、可靠,满足事故应急需要,确保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安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

三、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根据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调查、监测结果如下:

1. 社会影响、生态恢复及水保措施调查结果

建设单位对工程占地、临时占用农田和毁坏作物、植被而造成当地农户的损失已进行了赔偿;井场周围自然环境基本没有改变;不再使用的临时占地均已复耕;井场修建有护坡、堡坎、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苍溪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工程外排钻井废水中的pH值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六价铬等指标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试气废水中的pH值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硫化物、总铬等指标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固化体浸出液中的pH值及氨氮、化学需氧量、挥发酚、六价铬、石油类等指标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3.地下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监测数据,所测距井口最近农户井水点位(与环评监测点位一致)中的pH值及氨氮、挥发酚、氯化物、六价铬、铁、锰、石油类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结果

(1)按《四川油气田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XN0276-2007)》对废水基泥浆(含岩屑)进行了无害化固化填埋。

(2)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验收期间对各工程周边居民各发放了公众意见调查表10份,各收回有效公众意见调查表10份。经统计,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持满意或基本满意态度。

6.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检查结果

建设单位制定有《钻井工程井喷防范措施》、《废水外溢、垮塌防范措施》、《钻井工程环保治理施工过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明确了生产一线和管理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建设单位定期开展演练。废水池进行了防渗处理,油罐区设有围堰,地面作防渗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调查单位:肖先生 18980024755

(2)建设单位:马炳康0839-5259333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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