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5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1859 发布时间:2015-05-19 分享: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5月19日拟作出

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2015-5-1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旺苍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850水平技改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850水平技改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旺苍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旺苍县大河乡华丰村

    工程投资:总投资32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3.4万元,占总投资的20.3%。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于2014年9月建成。

    环评编制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鑫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1.废气处理措施:破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通过采取采场潜孔钻机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露天采场地下涌水尚未产生,产生后拟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露天采场。尾矿库渗透水收集后自流回选矿厂高位水池回用。输送设备冷却水与精矿过滤水进入沉淀池后,泵送至高位水池回用。磨矿、磁选、重选废水进入浓缩池沉淀浓缩,浓缩池上层清液约70%回用,其余处理后达标排放。尾矿浆送尾矿库。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或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或生产。

    3.噪声控制措施: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布置噪声源及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选矿厂主要声源车间外200m内无敏感建筑物。

    4.固体废弃物处置: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置措施。

    5.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随施工进度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选厂按水保要求建有排水沟和截洪沟,排土场建有拦渣坝,不再使用的排土场平台采取了植物措施,尾矿库已形成的子坝采取了植物措施。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下设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配备有环保管理人员。公司各厂(矿)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了厂(矿)安全环保科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与工程有关的环保档案均由公司档案室归档保存和管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该项目工程区及影响范围内无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经调查,项目主要占用的是林地和河滩地,其次还有一部分的耕地,所占用的耕地面积与工程用地总量相比较小;根据现场的调查,其中没有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的区域内无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也无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生态系统;边坡绿化:由于该项目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开挖地区很快能自己生成藤蔓植物,在短期内形成覆盖,固企业未单独种植植被。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生态未造成影响。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调查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表7标准要求。

    3.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调查监测期间,磁选废水总排口指标均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1直接排放中重选和磁选废水的标准限值。

    4.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调查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昼、夜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结果

    采矿废石送排土场堆放。尾矿送尾矿库堆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公众意见调查

    验收调查期间,对项目影响区域居民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19份,收到有效调查表19份。经统计,被调查者均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持满意或基本满意态度。

   7.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检查

    项目修建了500m3事故应急池,公司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旺苍县环保局备案(备案号:5108212015C030001)。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陈骞  13208397111

    (2)建设单位:贺映  18942881177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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