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
现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核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2]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环保厅的要求认真核查,并填写《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情况调查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情况汇总表》和《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测工作监督检查表》,加盖公章后于
联 系 人:潘荣 联系电话:331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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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核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2]28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