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为及时掌握全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川环办函[2012]95号)要求,现就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和考核工作,定期编辑“工作简报”,汇总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分送相关单位及领导。
各县(区)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的调度和报送工作,及时汇总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定期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二、关于信息报送的方式
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和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工作简报仅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各类表格通过12369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的环境监察《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三、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各县(区)请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以及电子邮箱,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4月至11月),各县(区)每月至少编发两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紧紧围绕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充分反映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地务必重视简报报送质量,提高简报采用率,市局将对信息采用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工作简报要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区)政府领导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 5月3日-11月30日期间,每月15日前通过“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延用以前制定的表格)。
(四)请于2012年6月5日前完成《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检查整治表》(附件一)、《皮革鞣制企业检查整治表》(附件二)、《电镀企业检查整治表》(附件三)信息填报,更新《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和《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延用以前制定的表格)信息,并于6月5日前将涉重金属企业检查整治情况、污水处理厂监管情况和涉重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皮革、电镀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表由《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各地可在此基础上,自定义增加企业其他信息一并公布。
(五)请于2012年11月1日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检查表》(附件四)信息填报,更新《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和《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信息,并更新污水处理厂和铅蓄电池企业公开信息。同时,将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环保专项行动阶段性情况、总结报告、简报、信息填报、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将作为2012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报送时限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各县(区)环保部门信息报送负责人对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上报的数据认真审核,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如因个别县(区)的延误或数据错误造成全省数据不能及时汇总,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各县(区)信息公开内容要在环保部门网站上公布。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使用的数据要与《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七)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要按照文件要求的报告重点撰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四个部分。报告要实事求是,主要观点要有案例支持,引用数据要与报表数据一致。
联系人:唐天云(负责统计表格和报告)3310884
杨 浩(负责简报)3310884
传 真:3310884或3310881
E-mail:gy-epi@163.com
附件:1、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检查整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