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目标自查考评的通知
来源:广环办〔2011〕318号 浏览量:2968 发布时间:2011-12-31 分享: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全市环保系统2011年度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广环发[2011]18号)精神,现将2011年全市环保系统目标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市局成立县区工作目标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区环保局的年度目标考评工作,张厚美同志牵头,胡国琼同志负责具体工作,市局相关科室、部门配合。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书面自查、抽查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环保局对照年初下达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打分,考核组对目标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对考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后,将考核初步结果在广元环保网上进行公示,并将最后审核结果报局党组审定。

三、计分标准:量化目标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不足70%的不得分,超额完成的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的10%;无法量化的工作,根据市局平时掌握的情况、工作质量和社会影响进行综合评价计分;年度工作中,单位受到国家部委、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政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同一事项加分按最高级别加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按同比例扣分,不重复加扣分。

四、请各县区环保局按照广环发[2011]1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目标自查,并于元月6日前将目标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报送市局考核小组,在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一并报送争先创优、工作创新工作及各类加分依据。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目标考核结束后,对县区环保局按年初制定的方案进行排位奖励,并将县区环保局目标考评结果通报县区党委、政府,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建议县区党政采取组织措施。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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