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元坝项目部 元坝27-4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5978 发布时间:2016-08-03 分享:

 

 

广环标函〔2016〕15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元坝项目部元坝27-4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元坝项目部:

根据你单位元坝27-4井钻井工程所处地理位置(苍溪县浙水乡水文村1组)及广元市、苍溪县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经我局确认,此项目执行以下环保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三)声环境: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类标准。

(四)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Ш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控制,根据《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Q/SY XN0276-2015)固化填埋。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