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长制、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参与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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