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1年我市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绩效评估
来源:来源财务科 浏览量:1418 发布时间:2012-04-11 分享:

45日—9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组织财政、环保专家对2011年我市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估。从项目绩效评估看,我市环保项目管理比较规范,项目建设基本到位、资料齐全,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2011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安排我市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2个,项目资金499万元。其中:市本级(含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青川县)项目6个,项目资金244万元;剑阁县项目3个,项目资金82万元;旺苍县项目2个,项目资金83万元;苍溪县项目1个,项目资金90万元。在12个项目中,其中:工业污染治理项目3个,项目资金150万元,点30.06%;农村环保项目9个,项目资金349万元,占69.94%。从项目完成情况看,已完工验收项目9个,占75%,完成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资75.6%;未完工项目2个,占16.6%,完成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资18%

评估组在对7个项目实地检查和对所有项目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管水平三大方面的17个小项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我市省级环保专项支付资金项目执行了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监管有力,项目实施效果明显。市本级、旺苍县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评估失分较少。但普遍存在项目没有执行公开招投标的共性问题;一些项目申报与实施情况不相符,执行“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有“短斤少两”现象;一些项目监理、监管工作有缺失;一些项目投资缺乏真实性,有的土建投资、征地投资过大,还有的项目总承包承建费用占项目投资支出的比例偏小。

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污染治理的政府投入,必须严格按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严禁项目申报时“夸大”,实施项目时“缩水”;要严格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严防监管“失控”现象发生;要严格验收和运行监管,落实方案的全面性和可研深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图为检查组与市环保局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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