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环境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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