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元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各县(区)环保局要组织制定各自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备案。
附件: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元市核安全管理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