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工作稽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或转载 浏览量:3989 发布时间:2012-04-10 分享: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工作稽查的

            

 

 

各县(区)环保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1197号)、《广元市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广环发〔20126)、《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42号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市环保局将于20124月至5月,对全市2011年度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稽查,现将《广元市2011年度排污费稽查工作方案》和《广元市2012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稽查相关档案资料,确保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1、广元市2011年度排污费稽查工作方案

    2、广元市2012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

    32011年度排污费稽查时间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环境 监察 稽查 通知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249日 印

 

附件一:

广元市2011年度排污费稽查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排污费征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推进排污费征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广元市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的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对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期进一步规范全市排污费征收程序,提高依法征收水平,促进全市排污收费 “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排污费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排污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天成

副组长:时建平

  员:徐敏、秦茂辉、鲜怀宾、邓旭东、李丹、张丽玲

欧阳倩、刘建云、安国霖、杜丽萍

    二、稽查范围

2011年度全市辖区内监管的工业企业(重点是国、省、市控企业)、三产业、建筑等行业排污收费情况

  三、稽查的内容

1、排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2、排污收费征收标准执行情况;

3、排污费减免缓的审批情况;

4、排污量核定情况;

5、排污收费程序的执行情况;

6、排污费解缴入库情况;

7、排污申报情况。

四、稽查步骤

(一)制定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稽查对象。

(二)按照稽查工作时间的安排,稽查组提前两天向相关县区制发《排污费征收稽查通知书》,告知稽查时间、稽查内容以及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排污收费档案、排污收费台帐、财政部门国库处打印的《部门明细》对帐单、所稽查地的功能区划分等文件)。

(三)查阅稽查对象2011年度排污费征收案卷、档案,调阅收费单据。重点查阅排污收费档案资料及支撑材料、收费台帐、排污申报及收费软件、财政部门国库处打印的《部门明细》对帐单等资料。

(四)组织现场核查,核查排污单位实际排污情况。向被稽查企业下发《排污费征收稽查通知书》,核查企业的生产台帐、原材料的入库记录、产品销售记录、能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等,提取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对需要的资料复印后作为《调查笔录》的附件。

(五)在查看软件资料及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复核稽查征收程序、核定的排污量、应缴排污费数额等。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稽查结束后30日内制作《排污费征收稽查报告》报市环保局。市局对稽查报告进行审核后作出处理决定,制作《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送达稽查对象,并同时予以公告。

(六)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结束后,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五、时间安排

20124月至5月,具体时间安排见2011年度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工作稽查时间表(附表三)。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按排污费稽查要求,提前认真准备排污费征收相关档案资料,积极配合,确保排污费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排污费稽查人员务必自觉遵守廉正纪律,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相关规定。

(三)稽查人员检查时必须认真填写《排污量核定工作表》和《排污费计算工作表》,清楚记载排污量的核定和排污费的计算过程。同时说明数据来源,并附相关的依据和材料。

(四)稽查工作完成后,各稽查小组负责人需对稽查人员填写的稽查报告表及稽查结论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稽查情况进行小结。

(五)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市局要求,认真配合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并督促整改。对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排污收费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二:

广元市2012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发〔201197号)和《广元市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广环发〔20126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罗天成

副组长:时建平

  员:徐敏、王新明、罗文、杨浩、唐天云、马晓红

二、稽查对象

稽查对象为四县三区(旺苍县、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

三、稽查的内容

2011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建立、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建设项目环境监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开展稽查。

(一)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建立情况。(1)污染源档案基本信息纸质表;(2)排污费核定征收相关资料。排污单位排污申报资料和变更申报资料,排污费核定依据,包括环境监测报告、物料衡算办法和抽样测算办法等,排污费核定征收文件,限期缴纳文件等。档案资料归档按照排污费核定征收程序和时间顺序来整理;(3)建设项目资料。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批复、试生产报告及批复、项目环保验收申请及批复资料;(4)现场监察执法记录。统一使用《四川省环境监察巡查记录》,认真填写记录内容。对现场巡查发现的问题的情况记录复印存档备查;(5)行政处罚资料。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案件结案审批表等材料复印存档;(6)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特别是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工、造纸、危险平库区、酿造等行业的预案要认真审核,分析清楚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品库区等环境风险性、风险等级,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7)其他资料。排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日常环境监督性检测、污染源现状监测报告,排污单位生产场所正厂门和各排污口照片,排污许可证复印件,限期治理文件及验收意见,向排污单位所发文件,排污单位所报文件资料。同时各单位要设置专门的电脑、档案柜、档案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保护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

(二)污染源现场监察稽查。(1)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是否符合要求;(2)《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所列项目填写是否完整规范;(3)现场检查情况表述是否准确;(4)对发现企业存在的现场违法行为是否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5)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与报送信息是否一致;(6)污染治理设施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填写是否规范;(7)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化整治,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转是否正常,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在线设备运行、维护、药品更换台账记录是否齐全,日常管理是否规范;(8)一厂一册环境监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完整。

(三)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稽查。(1)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的程序合法性、实体内容合法性,《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与案由的匹配性;(2)音像等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充分性;(3)证据的登记保存规范性;(4)监测数据获取的合法性,处理建议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匹配性等;(5)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程序是否按《环境行政处罚法办法》(部令〔2012〕第8号)依法执行;(6)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四)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稽查。(1)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新建项目审批前、试生产前、项目竣工验收前阶段的环境现场监察工作;(2)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环境监察报告是否规范;(3)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频次是否符合要求;(4)对现场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试生产、长期试生产、未经验收投入正式生产的违法行为是否限期改正或立案查处;(5)是否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档案。

(五)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环境稽查。对全市存在环境风险及化学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2010年提出的整改情况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的要求执行等。(1)企业的生产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2)企业化学物质情况:包括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副产品、原料等的名称、种类、数量、物理状态、物质分类、实际产量、贮存量、用途及运输方式等;(3)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包括风险单元的主要化学物质、风险特征、防护围堰及有效容积、专用泄漏排水沟/管、地面防渗以及防渗材料、气/液体泄漏侦测警报系统及联网情况、泄漏气体吸收装置、事故废水排放去向、事故应急池及容积、清净下水排放切换阀门及清净下水排水缓冲池等;(4)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物资情况:包括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收集器材;应急监测设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名称、数量、外部供应单位、外部供应单位联系方式等;(5)企业周边水和大气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包括废水和清净下水排放去向;废水和清净下水收纳水体功能类别;企业所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类别;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居民、学校、医院等)的名称、规模、级别、相对企业位置方位、距企业距离、联系方式等。

(六)环境信访工作稽查。(1)《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5号令)(2)落实情况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听记录情况(记录档案:是否准确据实记录举报时间、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举报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诉求等信息);(3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举报件的办理回复情况(看记录,是否回复、回访可根据举报人电话进行核查)。

(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稽查。对各县区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开展后督察。2011年至20123月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其他形式行政命令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另外,对今年以来省、市重要督办的信访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八)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稽查。按照新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环发〔201197号),对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摸底。(1)队伍建设方面:机构与编制人员情况、岗位培训、学历、履职情况;基础工作规章制度、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建设情况;经费保障基本支出、执法经费情况。(2)装备建设方面:交通工具执法车辆、车载设备情况;取证设备摄像机、照相机、录音设备等现场取证设施设备情况;通讯工具固定电话、传真机配置情况;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配置情况;信息化设备排污费管理系统、环境执法管理及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12369环保举报热线建设情况。(3)业务用房建设情况。(4)相关软件资料建立(如机构人员需附编制主管部门批文和编制固定资产台账等)。

四、稽查程序

稽查按照制定稽查计划、事先告知、实施稽查、文书制作、稽查建议执行和案卷归档六个步骤执行。

(一)制定稽查计划。包括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具体稽查工作计划。

(二)事先告知。包括告知稽查的时间、内容、需要准备的资料等。

(三)实施稽查。包括对稽查事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印,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对环境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或取样监测等。

(四)文书制作。包括撰写《环境监察稽查报告书》,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稽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稽查建议;稽查对象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施稽查的人员应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制作《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报市环保局审核批准。

(五)文书送达。将制作好的《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在报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查对象。

(六)稽查建议执行。即要求稽查对象在接到《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后及时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落实情况;稽查对象对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稽查单位申请复核。

五、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3月下旬)

根据广元市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动员部署。

(二)稽查阶段(410日至515日)

410日至515日,组织人员赴各县区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516日至531日)

市局环境监察稽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稽查总结,于2012531日前形成总结报告,经审核后上报省环保厅。同时,将稽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提出整改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扎实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稽查工作的制度、程序、方法、内容等还不够成熟,因此,在工作中,市县(区)要加强联动协作,加强沟通配合,遇到问题及时讨论研究,完善工作措施,确保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稽查结果使用。对稽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措施有力、工作有创新、有较好经验和做法的予以表扬,年终考核可根据情况加分,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三:

2011年度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察工作稽查时间表

县(区)

     

人员安排

排污费稽查

环境监察稽查

青川县

41213

(周四、周五)

秦茂辉(负责人)

安国霖、欧阳倩、张丽玲

王新明(负责人)

罗文、杨浩

朝天区

418

(周三)

鲜怀宾(负责人)

刘建云、欧阳倩、李丹

王新明(负责人)

杨浩、马晓红

苍溪县

419

(周四)

秦茂辉(负责人)

张丽玲、安国霖、李丹

王新明(负责人)

罗文、唐天云

剑阁县

420

(周五)

鲜怀宾(负责人)

刘建云、张丽玲、李丹

王新明(负责人)

杨浩、马晓红

利州区

59

(周三)

秦茂辉(负责人)

邓旭东、杜丽萍、安国霖

王新明(负责人)

罗文、杨浩

元坝区

510

(周四)

秦茂辉(负责人)

邓旭东、安国霖 、张丽玲

王新明(负责人)

罗文、唐天云

旺苍县

511

(周五)

秦茂辉(负责人)、邓旭东杜丽萍、张丽玲、鲜怀宾

王新明(负责人)

罗文、唐天云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