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函
来源:本网或转载 浏览量:7339 发布时间:2011-10-20 分享:

省环境保护厅:

为深入推进低碳示范和川陕甘三省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建设,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通知》(川府函[2005]144号)和省环保厅《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行动方案》的精神,我市决定开展创建四川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现将我市“创模”申请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情概要。广元地处中国四川盆地北部、秦岭南麓,位于长江主要支流——嘉陵江上游,幅员面积1.6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14万。广元生态良好,气候宜人,景观遍布,植被茂密,动植物种群繁多,森林覆盖率达53.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64天,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境内水能富足,天然气储量丰富,煤炭、石灰石等矿产储量巨大。已形成公路、铁路、河运、航空为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近年来,我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川陕甘经济文化生态旅游强市,加快综合交通枢纽、产业园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全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21.87亿元,增长15.9%,增幅创历史新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5.0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480.1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2.17亿元,广元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加快交通建设,广元机场顺利复航,广巴、广陕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广南、广甘高速公路、兰渝铁路加快建设。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工建设亭子口水利枢纽、苍溪航电枢纽等一批重大项目,建成各类水利工程4.8万处,形成蓄引提水能力7.1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面128万亩;加快城市建设,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大力改造城市道路,集中整治背街小巷,全面升级电网和供排水管网,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大城市骨架初步形成,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新增15平方公里,达到40.9平方公里,城镇化率由2004年的26.3%提高到34.5%三是低碳发展迈出新步伐。在全省率先提出低碳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低碳产业发展。气化广元项目进展顺利,发展民用天然气6.1万户,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5.7万口,完成锅炉与非民用煤改气1075户;市城区投放公共自行车1000辆。积极推进碳资产交易,申报项目1.75亿元,实现交易项目5个。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中国十大低碳贡献城市”和“低碳发展突出贡献城市”称号。四是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0年,在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建市25年来同期最高水平的情况下,环境质量不仅没有恶化,而且持续改善,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364天,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7%,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均达到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要求。

(二)环保工作。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中探索发展,初步探索出一条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科学发展道路。“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以节能减排为抓手,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努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全市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到2010年底,通过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单位GDP能耗1.238吨标煤/万元,比上年下降6.1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850吨标煤/万元,比上年下降8.5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三项主要污物削减基本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将在今年底全面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煤油烟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通过加强生态保护和流域整治,建成了一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境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初步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共建双赢。

二、“创模”指标自查情况

根据川府函〔2005144号文件要求,我们对照省环保局《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县、区)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中考核标准进行了自查。25项指标中15项已达标,7项通过努力可以达标,3项指标较难达标。

(一)已达到考核要求的15项指标。1.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3.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90%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5. 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7.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分贝;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1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1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12.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3.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15.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二)通过努力可以达到考核要求的7项指标。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2.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3.单位GDP 用水量<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8%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6.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7.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三)较难达到考核要求的3项指标。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3.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70%

三、“创模”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模”为载体,以城考为手段,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20117月起到20137月,力争用2年时间,把广元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川陕甘结合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富裕、生态良性循环、城市洁净优美的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计划

1启动备阶段(20117-8月):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成立“创模”指挥部,建立“创模”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班子、人员和经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规划。

2、宣传发动阶段(20119-10月):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编制完成《“创模”规划》,报请省环保厅审查后实施。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创模”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创模”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模”活动,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3组织实段(201111-201212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创模”规划》和目标责任书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指挥部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创模”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定期进行调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模”活动的进展情况,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模”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批评。邀请省环保厅到广元现场调研指导。加强对各单位“创模”工作的技术指导,汇总整理20112012年各项指标的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

4、全面自查阶段( 20131-4月):邀请省环保厅“创模”技术专家来我市进行现场检查指导,针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评定,对不足之处进一步整改。制作“创模”工作宣传片,市政府向省环保厅提出技术审查正式申请,编写《“创模”工作报告》和《“创模”技术报告》,汇总整理“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接受省环保厅评审组对我市“创模”工作的全面审查。对评审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全面整改,迎接考核验收。

5、申考核段(20135-7月):编写《整改工作报告》,市政府向省环保厅提出《“创模”验收申请》,进一步完善全部档案资料,做好迎接省环保厅考核组对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全面检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继续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投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开展循环经济,对重点企业强制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开展污染源限期治理,进一步降低全市主要污染物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

(二)继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攻坚克难,力争在201112底前建成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县(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进一步完善管网建设,加强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达到要求。

(三)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强化城市扬尘专项整治行,进一步推广清洁能源,保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加强交通干线噪声控制,进一步加快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降低交通干线噪声;强化源头把关,严格控制夜间施工,防止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管理,加强公共场所等高音设备管理,降低社会生活噪声;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

(四)推进小流域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南河流域污染防治工程,重点建设白龙江、清江河、东河等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力争在2012年完成流域30%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加强对沿岸企业的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五)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水源地保护隔离工程,拆除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加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应急设施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沿江、沿河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嘉陵江、南河两岸岸坡的堆场、垃圾,解决乱堆、乱倒、乱放的问题,杜绝垃圾、废水下河现象。

(六)强化企业执法监管。切实加大对企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确保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重点敏感区域和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对环保安全工作进行帮助指导和监管。

(七)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办法;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中心,落实环保检验收费政策;加大对机动车环保年检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年检率;逐步开展环保标志、机动车淘汰等工作,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八)全面开展对区县的城考工作。通过开展对区县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解决区县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区县环保能力建设,提高区县环保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推动。实行专责制。根据市级领导分工,结合“创模”目标任务,设立由市级领导担任指挥长的多个专项工作指挥部,统筹协调“创模”各项目标任务。实行包抓制。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包抓,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创模”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分工协作、企业具体落实、群众广泛参与的“创模”工作机制。形成“创模”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督查制。成立督查工作组,对各项“创模”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公开通报。实行问责制。把环保和“创模”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管理”到位。实行奖惩制。对在创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创模”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实行曝光制。对给“创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围绕“创模”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立体媒介,固定宣传、流动宣传以及群众互动等形式广泛开展“创模”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模”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充实力量,强化保障。市“创模”指挥部设立办公室、督查督办组、环境建设重点项目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组、环境宣传教育组、技术资料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创模”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将“创模”工作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此函望复。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创建  模范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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