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元市鹏欣粮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 万吨米糠精深加工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元市鹏欣粮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 万吨米糠精深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元市鹏欣粮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盘龙医药工业园区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96 万元,占总投资的 7.92%。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始建设,2014年10月建成。
环评编制单位: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四川名阳三创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监理单位:成都众恒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广元市鹏欣粮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 万吨米糠精深加工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要求,环保设施执行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基本正常。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川环监验字[2015]第YS14003号),验收监测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 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米糠粕包装工序、膳食纤维干燥工序、膳食纤维粉碎工序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的要求;锅炉房外排废气中烟气黑度以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 pH 以及 SS、 COD、 BOD5、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各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粗糠、碎米销往饲料加工厂;废溶剂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的数据计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总量满足要求。
(六)环境管理检查情况
广元市鹏欣粮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 万吨米糠精深加工项目(一期)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了环评,各项审批手续、档案材料较齐全。未建立独立的环境管理机构,管理规章制度较健全。工程对广元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意见基本落实到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王剑波 18180867389
(2)建设单位: 郭志元 189212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