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30日,我局对2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B区三楼72号
邮 编:62801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国道542利州区盘龙至昭化区元坝段改建工程 |
广环审〔2025〕34号 |
2025-6-30 |
2 |
G542昭化区元坝至旺苍县三江段(巴中界)改建工程 |
广环审〔2025〕35号 |
附件: | |
广环审〔2025〕34号 国道542利州区盘龙至昭化区元坝段改建工程 .doc |
|
广环审〔2025〕35号 G542昭化区元坝至旺苍县三江段(巴中界)改建工程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