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环境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本网或转载 浏览量:6971 发布时间:2011-10-14 分享:

各县(区)环保局,机关各科室、部门:

2011年,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省环厅中心工作,突出反映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管等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多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拓展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使环保政务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经领导同意,现将2011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和2011年市委、市政府、省环保厅下达的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各地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将定期通报。
联 系 人:张厚美、王潮军

联系电话: 3310873,3310880

领导邮箱:scgyzhm@163.com

信息报送邮箱:gyhbxxzx@163.com

附件:1.2011年市委办、市政府办、省环保厅下达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1年度县区环保局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3.政务信息计分办法

一一年十月十四

主题词:环保 2011年 政务信息 目标 通知




附件1:

2011年市委办、市政府办、省环保厅

下达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科室、部门

市委办信息目标分值

市府办信息目标分值

调研信息 (篇)

省环保厅信息目标分值

办 公 室

17分

9分

1篇

15分

人事监察科

4分

4分

1篇

4分

污控科标科

9分

6分

1篇

9分

建管开发科

9分

6分

1篇

9分

自然生态科

9分

7分

1篇

9分

辐射安全科

4分

2分

1篇

4分

总量减排办

5分

3分

1篇

5分

环境监测站

9分

5分

1篇

10分

监察执法支队

9分

5分

1篇

10分

环评中心

4分

2分

1篇

4分

党办、工会

1分

1分

1篇

1分

合  计

80分

50分

11

80分


附件2:

2011年度县(区)环保局政务信息工作目标


单  位

省厅信息目标分值

市局信息目标分值

调研信息(篇)

省级刊物发表

部级刊物发表

苍溪县环保局

40

20

1篇

1篇

1篇

旺苍县环保局

40

20

1篇

1篇

1篇

青川县环保局

20

20

1篇

1篇

1篇

剑阁县环保局

20

20

1篇

1篇

1篇

元坝区环保局

20

20

1篇

1篇

1篇

利州区环保局

20

20

1篇

1篇

1篇

朝天区环保局

20

20

1篇

1篇

1篇

合  计

180

140

7

7

7


附件3: 计分标准

环境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计分标准

1、信息刊物采用得分

《四川环保》采用一条计5分;《四川环境信息》采用一条计3分、简讯记1分。

2、上报信息采用得分

凡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政务信息报送系统上报的信息,被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采用一条计5分;被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政务信息工作部门采用一条计10分;被中办、国办采用一条计20分。受到省(部)领导批示的一条信息加10分;受到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一条信息加20分。

同一条信息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采用可分别计分,被采用的同一条信息属2个单位报送的分别各计一半的分。

信息直报单位得分不计入属地市(州)环保局信息工作目标总分。

市委办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市委办采用广元信息单条计4分,综合计2分,简讯计1分;

2、采用广元信息(增刊)单条计20分,综合计10分;

3、采用广元信息专报单条计4分,综合计2分,简讯计1分;

4、采用要情专报单条计8分,综合计4分;

5、采用参阅信息单条计8分,综合计4分;

6、省委办采用信息单条计20分,综合计10分,简讯计5分;

7、中办采用信息单条计50分,综合计30分,简讯计10分。

8、加分。领导批示加分:中央领导在信息刊物上批示1条加100分,省领导在信息刊物上批示1条加30分,市领导批示1条加10分;按规定报送市委办约稿信息,每条加3—10分。

9、扣分。迟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一次扣30分;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约稿信息不报、迟报或不按要求报的,斟情扣3—10分。

市政府办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市政府门户网站文字信息、图片信息采用1条均计0.5分;被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晨讯》采用1条计2分;《政务专报》采用1条计5分;《政务参阅》采用1条计6分。

2、《川政晨讯》采用1条计6分;省政府《专报》采用1条计8分。

3、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15分。

4、被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分别计20分、10分、5分。
5、约稿信息《政务晨讯》采用1条另加2分;《川政晨讯》和省政府《专报》采用另加5分;国办采用另加8分。

6、对市政府办公室专题约稿信息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或迟报的,每次倒扣10分、6分,并视其情况予以通报。

7、年终考评时,全年政务信息采用分数为零的部门,扣除市政府下达的政务信息目标总分值;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下的扣一半的目标分值;完成目标任务50%至80%的扣30%的目标分值;完成目标任务81%至99%的扣10%的目标分值。末完成《政务专报》和《政务参阅》任务的扣20%的目标分值。政务信息考核得分折算后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市环保局政务信息计分标准

1、被《广元环保参阅》采用主条1条计2分,综合计1分,简讯计0.5分。

2、省厅市(州)动态、市局门户网站采用1条计0.2分。

3、省厅《四川环保》或《四川环境信息》采用信息另加3分,国家部委采用信息另加5分。

4、约稿信息采用1条另加2分。

5、对市环保局约稿信息和局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或迟报的,每次倒扣6分、3分,并视其情况予以通报;报送信息出现重大失误的一次扣10分,并取消信息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6、政务信息考核得分折算后纳入县(区)环保局、科室、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未完成 《2011年度县(区)环保局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中规定“调研信息”、“省级刊物”、“部级刊物”的目标任务,分别扣除1、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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