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18〕225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同意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函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
你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拟转移约1000公斤在线监测废液(HW49,900-047-49)至陕西省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利用)处置一事,经我局请示省环保厅,同意该单位实施跨省转移。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该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
二、请你局督促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你局在该单位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3个工作日前,将转移时间、路线、联单编号等转移过境情况报送我局。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督促产废单位、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转移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应急预案,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若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此函。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