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
现将省厅转发的《关于转发<联合开展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加强对医废的管理,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2日报市局污控科。
附件:川质监发[2011]85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