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三个一”环保服务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5833 发布时间: 2020-12-31 字体: [ ]

为激发小微企业经营活力,扩大小微企业受惠面,助力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将开展“三个一”环保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实际困难,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小微企业“三个一”环保服务方案》公告如下。

一、开通一个咨询电话

(一)咨询电话:0839-5572073

(二)咨询服务内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环保审批事项政策咨询。

(三)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5:30)。

二、每周固定一个服务企业接待日

每周星期一下午14:30-17:30,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在局4楼会议室定点定时接待,涉及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派员参加。有意愿参加接待日的企业,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需解决的事项和咨询内容,通过咨询电话或邮件进行预约登记,确保涉及科室或直属机构提前梳理疑难堵点,以专人专企专案的模式,问诊把脉对症下药。

预约电话:0839-5572073。

预约邮箱:huifafen@qq.com

三、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服务

围绕“关口前移、保质提速、优化程序、全程参与”的工作原则,实现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适时开展小微企业服务,全年不少于12次。以“上门拜访、会议碰面、现场查勘”等的方式,兑现服务承诺、建立服务台账、收集分析问题、落实服务举措,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参谋”职能,做好小微企业环评等事项分析,从审批(核发)行业、产业类别、产排污环节等强化论证,对产业优化、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等方面提出环保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涉环问题。

四、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和调度,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按照职能职责明确牵头股室、负责人员,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诉求,逐条逐项给予优质回应。

(二)及时反映强化宣传。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深入学习调研,适时总结存在共性问题,对未明确或本级无法解释的政策或相关问题,及时向我局沟通报告,便于稳妥高效予以回应,同时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咨询电话等途径,进一步完善宣传渠道和内容,提升环保管理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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