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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8681 发布时间: 2021-01-22 字体: [ ]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

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从1月21日起,我省大部分城市出现区域性轻度污染至中度污染天气,预计从1月2225日,我市气象条件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及《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决定从1月2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级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等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三)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公众生活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采取按照“一厂一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二)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管理和执法检查。

(三)城市主城区禁止货运车辆入城,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四)加强道路洒水降尘,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行道树加大冲洗除尘。

(五)城市主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六)城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七)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禁止露天生火取暖。




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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