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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4714 发布时间: 2021-02-08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8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18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628017

2021年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高池乡坤红生猪养殖场

广环承诺审〔2021〕4号

2021.2.8

2

剑阁县马灯乡武庵村养猪场

广环承诺审〔2021〕2号

2021.2.8

3

广元天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猪扩繁场项目

广环承诺审〔2021〕3号

2021.2.8

4

广元市翊凯农业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

广环承诺审〔2021〕1号

2021.2.7

5

广元牧康种猪扩繁场项目

广环承诺审〔2021〕5号

2021.2.8

6

广元钦波生态农业年产1.5万头优质生猪种养循环建设项目

广环承诺审〔2021〕6号

2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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