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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13673 发布时间: 2021-02-19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对拟审批的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许可进行信息公示。

一、基本情况

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项目位于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产业园内,现有庄子上园区污水处理厂无法满足园区发展需要。青川县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拟在庄子产业园新建一座2500m3/d的庄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庄子产业园区及新材料产业园区企业的工业废水和园区工人生活污水。污水经“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钟式沉砂池→初沉池→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二沉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外排至清江河。

二、排放方式及要求

排污口名称:广元市青川县庄子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位置:清江河和吕家沟交汇处下游300m,清江河左岸(E105°22′57.52″,N 32°15′48.41″)。

类型:混合废污水。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排水影响

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约为45.625t/a,氨氮排放量约为4.5625t/a,TP排放量约为0.45625t/a,总锰作为园区特征污染物排放量约为0.9125t/a。经分析论证河段剩余环境容量满足要求,区域水环境容量能够支撑本项目排污。项目排污对清江河论证河段水环境影响轻微,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不会对剑阁县造成影响。

四、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9-3310877

电子邮箱:4936313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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