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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旺苍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14953 发布时间: 2021-02-22 字体: [ ]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广元旺苍生态环境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1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6203847

地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煤矸石综合利用加工项目

广元市旺苍县三江镇战旗村三社

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恒瑞盛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洞沟煤矿始建于1962年,属四川省劳改局旺苍煤铁厂所辖的劳改企业,矿井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1986年10月,四川省旺苍煤铁厂对项目进行改扩建,生产规模增加至24万吨/年,广元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了关于石洞沟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环发(87)62号)。2009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监狱系统退出煤矿开采行业,石洞沟煤矿由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并于2014年对石洞沟煤矿进行改扩建,生产能力增至30万吨/年,但未办理环评手续。2016年,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旺府办函[2015]208号),本项目符合备案要求,并于2016年9月8日取得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石洞沟煤矿改扩建项目和旺苍县植物油泥回收利用项目纳入环保临时备案监管的批复》(旺府函[2016]124号)。







施工期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期工程工人最多时约为10人,生活污水排放按0.05m3/人·d计算,日排生活污水约为0.5m3/d,主要污染物浓度::CODcr:500mg/L、BOD5:300mg/L、NH3-N:40mg/L、SS:400mg/L。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于周边林地灌溉。

(2)施工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极少,施工场地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此外,建设单位应防止运输撒落物料,及时清理工地,维护四周环境卫生等。

(3)施工机械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钻孔机、电锤及运送建材、设备的汽车等,其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

施工方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有: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为进一步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施工方还需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根据周围楼层办公情况及施工现场情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对噪声污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施工固废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项目在场地适应性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定时清运,应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约为5kg/d,经袋装收集后送入垃圾桶,然后由市政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1、废水污染分析和治理

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宿舍,无食堂废水产生。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产洗沙用水、员工日常生活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厂内洒水降尘用水,其用水及废水量如下:

①生产废水

本项目洗沙用水量为1.0m3/t原料,本项目年产石粉1.4t,故日处理原料70t,用水量为70m3/d,洗沙用水被产品带走8%,蒸发、淤泥损耗约2%,需补充新水7m3/d

现有治理措施:厂区北侧设置有1处污水处理池(污水池有效容积100m3,清水池有限容积150m3),洗沙废水加入聚丙烯酰胺溶液后自行流入污水池(容积约100m3)沉淀,沉淀后的上层清水自行流入清水池(容积150m3),循环使用。

存在问题:污水处理池未加盖,不满足防雨要求;煤泥浆现放置于污水池内自然晾干,煤泥浆未得到妥善处理。

整改措施:对污水处理池进行加盖,满足相关防雨要求;新增一台压滤机,用于煤泥浆的脱水处理。洗沙废水加入聚丙烯酰胺溶液后自行流入污水池沉淀,沉淀后的上层清水自行流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下层底泥通过泥浆泵抽至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产生的滤液则通过管道送至污水池收集沉淀。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生产区控尘

在破碎制砂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

现有治理措施:在成品堆放区、给料机、破碎机、分级筛、制砂机进料口及出料口均安装喷雾头除尘,其用水量约为1m3/d,全部损耗蒸发。

现有治理措施合理可行,无需整改。

车辆冲洗废水

本项目年产石粉、道渣石共3万t/a,运输总量3万吨/年,载重汽车以每辆20t的载重能力计算,则每年需要载重汽车1500/a8辆/d)。每辆汽车冲洗水以0.2m3计算,则车辆清洗水用水量为1.6m3/d

现有治理措施:无。

存在问题:未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

整改措施:车辆清洗在出入口进行,在出入口设置废水导流沟,冲洗废水进行收集至隔油沉淀池(2m3),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以5%损失,则其中回用1.52m3/a,损耗0.08m3/a

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10人,不在厂内住宿,年生产200天。根据《四川省用水定额》,按照50L/?d,则生活用水量约为0.5m3/d(100m3/a),其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0.4m3/d(80m3/a)。

现有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现有治理措施合理可行,无需整改。

现有治理措施:厂区雨水通过雨水沟直接排放。

存在问题:初期雨水未经沉淀池收集处理,直接排放,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88号),旺苍县属于嘉临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因此,环评要求厂界西侧、东侧边界设置截水沟,拦截厂外雨水,厂内沿西侧、南侧、东侧厂界修建排水沟,收集场地初期雨水,本项目在厂区西侧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可替代喷雾降尘用新水),考虑收集池需有一定的存储功能,按可储存一周初期雨水考虑,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90m 3,因雨水量不连续,初期雨水不反映在水平衡中。

2、废气污染分析和治理

本项目废气为:汽车动力扬尘;装卸扬尘;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汽车动力扬尘

本项目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总量为6万吨,车型以20吨为主,平均每年需1500辆次,载重卡车空车重15吨,满载时为35吨左右。汽车在场内行驶速度一般不超过10km/h,在厂区内行驶距离(进出)约0.1km/辆次,道路表面砂粉末未经人工清扫时约为0.6kg/m2,经过人工清扫后约0.1kg/m2,本环评对道路路况以0.1kg/m2计,则经上述公式计算的本项目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量为1.332t/a(1.11kg/h)。

现有治理措施: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轻道路扬尘。

存在问题:未按照《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广环发〔2019〕2号)的相关要求,厂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

整改措施:本项目对厂区内地面采取硬化处理,进行定期撒水、清扫,进出场车辆须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经采取降尘措施后,汽车动力起尘量会减少85%,则项目汽车扬尘会减少至0.1998t/a(0.1665kg/h)。

2)装卸扬尘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12J.A.奥里蒙等编著,张良璧等编译),卸料产尘量为0.02kg/t(卸料),本项目装卸货量为6t/a,产尘量为1.2t/a1kg/h)。

现有治理措施:本项目在进料口、出料口安装喷雾装置。在装卸时设置洒水车对原料进行洒水降尘,增加空气湿度,起尘量会减少85%,则项目汽车扬尘会减少至0.18t/a(0.15kg/h)。

存在问题:未按照《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广环发〔2019〕2号)的相关要求,进出料口未设置封闭式围挡,现为露天生产。

整改措施:进出料口设置封闭式围挡。

3)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

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12J.A.奥里蒙等编著,张良璧等编译)中粒料加工厂逸散尘的排放因子,本项目选用煤矸石作为原料,逸散尘的排放因子取中表18-1粒料加工厂0.5kg/t-破碎料计),破碎和筛选排放因子为0.5kg/t-破碎料,本项目破碎筛分煤矸石总量3t/a工作时间为200d/a6h/d则产生粉尘量15t/a12.5kg/h)。

现有治理措施:破碎、筛分粉尘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存在问题:未按照《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广环发〔2019〕2号)的相关要求,生产设备均为露天生产,未设置封闭围挡;传送带为封闭;破碎、筛分工序未采取粉尘收集、治理措施,为无组织排放,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皮带运输机进行封闭,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等产尘设备设置封闭式围挡,并安装喷雾喷头降尘设施,增加空气湿度,降尘效率可达95%,则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75t/a,排放速率0.625kg/h

4)堆场扬尘

项目原料全部源自现有石洞沟煤矿产生的煤矸石,煤矸石经排矸井排出后由运输车辆直接送至进料口,不设置原料堆场。项目成品在堆放过程中因风力等因素起尘将产生一定扬尘。

根据经验计算公式,计算得到本项目堆场扬尘量约为0.95kg/a(0.00095t/a)。

现有治理措施:设置移动的喷淋装置每天进行4次洒水降尘,控尘效率可达到50%。采取措施后项目扬尘量约为0.475kg/a(0.000475t/a),排放量较少。

存在问题:未按照《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 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广环发〔2019〕2号)的先关要求,对成品堆场周边设置固定基座的防风抑尘围挡。

整改措施:按照规范要求,环评要求的治理措施如下:

A、对成品堆场进行整改,除了堆场出入口,周边均应当设置有固定基座的防风抑尘围挡,防风抑尘围挡的高度应当高于堆垛至少2m;

B、应当设置能覆盖整个成品堆场的喷雾降尘装置,进一步降低堆场扬尘的产生量。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堆场扬尘处理效率可达到90%,扬尘年排放量约为0.000095t/a(0.000475kg/d),排放速率为0.000079kg/h。

综上,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处理技术可行,项目实施后,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分析和治理

1)声环境现状

本项目西侧与北侧为山体,与西南侧180m处居民散户由山体阻隔,东北侧为鸿胜采石场废水处理设施,东侧为煤矸石堆场,外环境较为简单,无制约因素。项目已于20196月停产,期间未采取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收到相应环保投诉。

2)主要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类比同类厂家实测情况,声源强度一般介于90~100dB(A)

3)现有治理措施

为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产噪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在安装连接时采用合理的连接方式(对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可采取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以及减震垫等措施,进行柔性联接,以减小其振动影响)。从声源处避免噪声和振动的远距离传播;

②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保证其正常运行,降低故障性噪声排放;

③车辆运输过程做到厂内禁止鸣笛,减速慢行。

本项目现有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可行,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外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分析和治理

项目营运期小型设备等维修直接委外维修,大型设备维修请修理厂工作人员直接到厂区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收集后由维修人员清理带走,再由修理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厂内存储。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煤泥浆。

现有治理措施:

①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25kg/·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2.5kg/d0.5t/a),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煤泥浆:本项目洗沙废水加入聚丙烯酰胺溶液后自行流入污水池(容积约100m3)沉淀,沉淀产生的煤泥浆约100t/a。由于本项目建成运营时间较短,煤泥浆现暂存于污水池内自然晾干,未外运处置。

存在问题:煤泥浆现放置于污水池内自然晾干,煤泥浆未得到妥善处理。

整改措施:环评要求项目新增一台压滤机,用于煤泥浆脱水处理。生产废水加入聚丙烯酰胺溶液后自行流入污水池沉淀,沉淀后的清水自行流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下层底泥通过泥浆泵抽至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产生的滤液则通过管道送至污水池收集沉淀,煤泥浆经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压滤机房内,定期交由旺苍县万鑫页岩砖厂综合利用。

由上述可知,再补充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

项目生产过程中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无废水外排,故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程度,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IV类,本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重点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的原则。

现有治理措施:本项目办公区已采取一般水泥硬化防渗,循环水池(污水池、清水池)已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生产区域未采取防渗措施。

存在问题:厂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生产区域为露天场地,未采取防渗措施。

整改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渗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办公区、生产区;一般防渗区主要是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污水池、清水池)。

02

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存储配送中心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大德镇金溪街道39号

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程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煤炭及制品销售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大德镇金溪街道39号。该公司于2020年12月租用原四川省旺苍县金旗水泥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土地约18亩,以及原金旗水泥实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480m2房屋,用于新建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存储配送中心项目。针对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存储配送中心项目,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以川投资备【2101-510821-04-01-350669】FGQB-0005号对其进行了立项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项目建设前应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1130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中“第 6 项 煤炭储存、集运”,应编制报告表。为此,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公司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存储配送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

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项目施工期场地不设置砂浆搅拌站及混凝土搅拌站,所用砂浆和混凝土均为厂家预制好的商品砂浆及商品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不会产生相应的污染物。

(1)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废气主要包括基础施工、土石方挖掘及堆放过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钢材及少量的砂、石、水泥等)运输进场、装卸及堆放工序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尾气,其主要污染物是未完全燃烧的HXCY、CO和NOx。

①扬尘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居民进行保护,需要采取的措施有:

A 施工现场架设大于等于2m高墙,封闭施工现场,主体结构施工采用密闭安全网予以密封,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

B 要求必须对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对施工工地设置围档墙,实施全封闭,严禁敞开式作业;

C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D 由于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冲洗平台和沉淀池,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运输路线尽量绕开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周围路段,并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

E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渣土,不许从高处向下倾倒,必须运送至地面;

F 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密闭安全网和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

G 施工现场的道路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应避开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H 风速大于四级(3m/s)时应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须在施工场地设置环境保护公示牌,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的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中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工地裸土100%覆盖、拆除场地100%洒水、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和车轮冲洗、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覆盖。

②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废气

施工期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机油、润滑油,NOX还原剂等,确保NOx、烟尘等达标排放;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其治理措施还包括以下几点:

A 使用节能低耗的运输车辆,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量;

B 合理安排材料运输时段,减少交通拥挤和堵塞几率,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C 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

D 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减少油耗和燃油废气污染;

E 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少使用燃油设备;

F 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减少油耗,同时降低污染;

G 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推土机需安装尾气净化器,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H 尽量将燃油设备工作场所移至当地常年主导风下风向和场地开阔的地方,以利于污染物的扩散。

通过采取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影响。

2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现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①施工期生产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和车辆冲洗、地面的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潮、材料的洗刷、开挖以及基础施工中排出的泥浆等,产生的废水量不大,但如果防治措施不当,也很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针对不同的废水,需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防治措施:

A 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液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封闭混凝土中水分不再蒸发外逸,水泥依靠混凝土中水分完成水化作用。其多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

B 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应尽量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小部分在项目区内进行清洗和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或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和倾流,可用容器收集,回收利用,以防止油污染。机械保养冲洗水、含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环评要求建设排水沟和沉淀池,经相应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地面漫流。

C 基坑水:项目建设场地在勘察深度范围内无统一地下水位线,但分布有软弱破碎带地段会有基岩裂隙水渗出,总体上地下水含量贫乏,项目建筑物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之上。基坑外排水,采取在基坑周围设临时排水沟,将地表水截入场内明沟内,经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机械冲洗水和运输车辆冲洗水,多余部分洒入场地降尘等;基坑内排水,采取在基坑底砖胎模侧形成集水沟,在集水沟两端设计集水井,集水后用抽水机接软管扬程流至场内明沟内,经沉淀池沉淀后,可用于机械冲洗水和运输车辆冲洗水,多余部分洒入场地降尘等。

根据项目特点,经类比分析,预计施工废水产生量为3m3/d。

②施工期生活污水

由于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不大,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本项目施工高峰期工作人员约1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污水0.05m3计,日产生生活污水0.5m3/d,其排放量按产生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4m3/d,项目周边卫生设施较完善,因此项目施工生活废水可利用周边现有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村民农田的灌溉。

3噪声排放及治理

施工期噪声是拟建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之一,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施工机械发出的噪声水平是不同的,且有大量设备交互作业,因此施工作业噪声将会对施工场地内、外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本项目使用的施工机械主要有旋挖机、挖土机、振捣棒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卸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时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

为了将噪声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本项目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将倾倒卵石料等强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标准。对于单台建筑机械作业,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登记。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并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由于本项目周围噪声环境敏感点较多,高噪声施工机械应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远离项目区东侧的居民,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点合理的布置于工地中心,以有效利用施工场区的距离衰减,减少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固定机械设备如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采取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

④降低人为噪音: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施工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同意的运输路线行进,运输时间应避开居民进出高峰期、午休和夜间,同时严格限速、限载管理,禁止鸣笛;

⑤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⑥对长期工作在强噪声工作岗位的施工人员,上岗时须配戴耳塞等防护工具,并实行定时轮换制度。

⑦应做好与居民的协调工作。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带来多种不便,尤其受施工噪声的影响,若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安定。因此,业主应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噪声污染。

经上述措施后,可将不同工期产生的噪声降至最低,防止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通过严格的施工管理,尽可能的使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施工期会产生土方、建筑垃圾(弃渣)、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

本项目拟建场地较为平整涉及挖方主要为沉淀池的建设预计开挖土石方0.05m3,全部用于场地较低洼处回填,无弃方外运。

经土石方平衡分析,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外运弃渣。

环评要求在雨季不进行开挖作业或只进行小规模作业,尽可能减少堆放土形成水土流失现象。

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如水泥袋、铁质弃料、木材弃料等);项目建成后,进入建筑物装修阶段时将产生一定量的装修垃圾。

根据类比同类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约0.1t/d;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泄漏处理。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以免影响环境质量。为确保废弃物处置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与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签订清运合同时,应要求承包公司提供一废弃物去向的证明材料,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

③施工期高峰时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约10人,工地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产生量为5kg/d。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专人运至最近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由于该项目区周围有居民,运输车辆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尽量避免轮胎上的泥土掉落至路面而造成扬尘,同时避开高峰期时间段运输。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委托管理职责,严禁就地焚烧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在严格落实了本环评提出的上述措施后,其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可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不致造成二次污染。

5)水土流失及相应治理措施

①水土流失的成因

项目在基础工程开挖区内,因破坏原有植被、改变表土结构、扰动原地貌,挖出土石方因结构松散,在施工区域内,会因车辆碾压、施工人员的践踏和土石的堆放等因素使土地原有植被受破坏,土壤裸露,极易被雨水冲刷,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如果开挖期间遇暴雨,水土流失量将有所增大。

②施工期间采取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A 项目的基础开挖避开雨季施工;

B 对开挖的土石方、弃渣进行及时清运,尽量减少回填土石在场内的堆放面积和数量;

C 对废弃土石和回填土临时堆放场地垫面进行硬化处理;

D 在临时堆放场地周围设置导流明渠,将雨水引至沉淀池经沉淀后再循环使用;

E 使临时堆场高度低于围墙高度。

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本项目为煤炭储存行业,运营期污染因素主要为原煤装卸、混合、运输过程产生的煤尘、生活污水、设备噪声、生活垃圾等。其主要污染情况如下:

1、大气污染物

1原煤装卸过程产生的煤尘

原煤装卸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煤尘,其起尘量采用清华大学在霍州电厂现场试验的模式进行计算。

综合考虑原煤堆的表面积、含水量、粒度情况及风速、风频等因素,经估算原煤装卸起尘量为1.24t/a

煤尘污染是目前煤炭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若管理不善,煤尘极易污染周围环境,为有效防止煤堆风吹扬尘的污染,必须采取防治措施。本项目储煤场采用钢结构全封闭储库,占地面积为9000m2,高12m,地面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硬化厚度≥20cm。其他辅助抑尘措施有:

①原煤装卸时,装载机应尽量靠近运输车辆,并尽可能缩小装卸时的高差,同时使用移动式雾炮装置进行洒水抑尘。

②煤库内建固定式喷淋洒水装置6套,分别安装于煤场的四周。洒水系统包括:洒水喷枪、控制阀门、自动控制柜、管路、喷枪站。洒水喷枪能够自动旋转,喷枪喷出的水呈重复扇形雨滴喷淋方式,喷淋水滴粒径小且均匀,并且使得喷淋覆盖整个煤场,无喷淋死角。一般每天喷洒3次,每次1015分钟,可使物料堆表面含水率控制在5%左右,以有效减少煤尘飞扬。

③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后经地磅房地磅计量后直接运煤到煤库内再卸车,卸煤可进行自卸或以装载机及人力辅助卸煤。

④工程运营期间,煤尘防治除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落实以上措施外,还要对防尘设施的运行进行严格管理,各种降尘设施及时投入运行,避免人为制造扬尘污染。

采取以上措施后,抑尘效率可以达到90%以上,原煤装卸环节煤尘产生量约为0.124t/a

(2)原煤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原煤的运输会产生扬尘,选用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估算。

为了进一步减少道路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原料及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

运输道路:硬化进出厂道路、厂区道路等运输道路;

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依靠社会车辆,进出车辆应加盖篷布,其载重能力不得超过运煤公路的承重负荷限制。这样既可避免出现超载现象,还可以防止运输过程中因遮盖不严、道路颠簸、车辆急停急转而造成的抛撒现象。

洒水抑尘:道路定时洒水对减少运输过程的扬尘具有良好的作用。评价要求企业加强道路洒水的管理。企业配备移动式喷雾车1辆,洒水路段包括厂区运输道路和出厂道路等,洒水时间为运输高峰时间段,洒水次数每天不得少于2次、上下午各一次。

厂区出入口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设施和轮胎清洗池,冲洗进出车辆,确保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建设冲洗水沉淀池,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采取如上措施后,降尘率可达到90%以上,运输起尘量为0.04t/a

同时厂区进厂道路会对沿途村庄,产生运输扬尘与噪声影响,这些环境污染是间歇性的,只要运输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原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对周围村庄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原料运输路线图见附图2

厂区与公路连接的道路要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

车辆在经过村庄时要减速行驶。

3)混煤环节产生的煤尘

本工程拟采用铲车对原煤进行混合,混煤量为10万吨/,每天运行8h年运营300

对于混煤环节产生的粉尘,环评要求,将配煤环节置于全封闭原煤储库中,车间二次扬尘产生量参考原煤装卸扬尘产生量为1.24t/a,采取全封闭车间,同时在车间内喷淋洒水抑尘,粉尘排放量可减少90%,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124t/a。

本项目储配煤棚库合计排放无组织粉尘量为0.288t/a,0.12kg/h

(二)废水产生排放情况

(1)生活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漱用水,厂区不设食堂,劳动定员为10人,员工生活用水按55L/·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0.55m3/d165.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80%计算,0.44m3/d(合计132.0m3/a),废水产生量较小,全部排入旱厕,用于附近农田施肥。因此本工程场内生活废水不外排。

(2)煤库渗沥水

项目降尘用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厂区道路降尘,用水量为2m3/d,该部分水全部蒸发损失,无废水外排;另一部分水用于煤炭装卸料、堆存、混煤过程,用水量为8.0m3/d,该部分用水其中3.2m3损耗(蒸发损耗以及产品带走,约占总用水量的40%),其余渗沥水经截排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水量为300m3

煤库内煤堆定时洒水,煤库地面硬化防渗,根据水平衡分析,渗沥水量为4.8m3/d。煤库四周设排水渠收集渗沥水,汇集后采用沉淀池沉淀回用做煤堆洒水。废水依托原四川省旺苍县金旗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的三级沉淀池(容量为300m3,规格为26×2m3),四周和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顶部采用水泥盖板遮挡。

(3)洗车废水

本项目在运输车辆出场处设一处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后再出场,项目洗车时轮胎带走及自然蒸发水量约1m3/d,因此需补充该部分流失水量,即补充用水1m3/d,池内循环水量为10m3/d环评要求设置一座10m3洗车废水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尘,沉淀的煤泥作为产品外售。

(4)初期雨水

厂区内地面全部做硬化和防渗处理,降雨时产生的废水含有大量煤尘,为了避免厂区初期雨水对地表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环评要求企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

环评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①保持铲车等设备运行工况良好,减少噪声强度,产噪设备置于封闭式储库内;

②要求企业在厂地内空闲地带和厂界靠近敏感点侧进行绿化防护林带的种植,绿化具有降噪的效果,可减少噪声对厂区附近敏感目标的影响;

③对于汽车运输等产生的交通噪声应要求其禁止鸣笛、限制车速,运输时段尽可能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④加强道路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交通噪声等。

4、固废产生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沉淀池底泥、化粪池底泥。

(1)生活垃圾:项目场区范围内设置办公用房一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运营后劳动定员约10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0.5kg/d·人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kg/d(合计1.5t/a)。环评要求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袋,经袋装收集后送至当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化粪池底泥:项目场区范围内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一处,环评要求化粪池底泥进行清掏,清掏后用于周边农肥或林肥。产生量约为0.1t/a

3)沉淀池底泥:根据类比分析,项目生产废水主要的污染物为SS。因此沉淀池会产生一定量的底泥。环评要求沉淀池底泥定期通过铲车进行清掏,并运至储煤车间进行自然干化,干化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同车间内的渗沥水一同经废水收集沟导流进入三级沉淀池,干化后的煤泥作为产品外售,年产生量约为0.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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