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广元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cngy.gov.cn)开设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报刊、广播、电视等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市生态环境局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市生态环境局具体信息页面地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向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环境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信息,申请人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专项业务的信息,可以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复制有效)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可在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广元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和在线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报、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关名称: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39-3310888
传真号: 0839—3300159
邮政编码:628017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39—3090323,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955号
附件: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