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广环办函〔2022〕24号)有关要求,经企业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形成了广元市2021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现予以公示。初评结果同步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网址:http://103.203.219.138:18081。公示期15天,自2022年11月3日至11月24日止。
公示期间,各参评企业可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11月24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后,于11月26日前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局 杨沵瑞
联系电话:0839-3309971
邮 箱:594267850@qq.com
附件:广元市2021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日